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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开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开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根据国家需求及学科前沿发展要求,开展新材料相关技术研发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与集成,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公司针对新材料行业重大需求,为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机制,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资源优势,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国内外本领域强势竞争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基金来源:公司每年安排的开放基金经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在5-100万。

二、开放基金资助对象:国内外有关科研单位、企业、大专院校和其他部门从事新材料领域的在职科研人员,均可依托单位根据开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提出申请,鼓励产学研结合。

三、开放基金重点资助研究领域: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激光晶体及闪烁晶体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合金材料;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稀土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其他公司需要的新材料技术咨询、产业规划方向,重点支持公司已在公司立项的项目方向。开放基金优先资助在制备稀土功能材料领域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的科研项目;优先资助对南方离子型稀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项目,尤其是中重稀土元素在材料、器件、装备中的应用项目;优先资助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升级的科研项目;优先资助在新材料领域有团队、有积累、能把握本领域政策方向、研究前沿、产业发展趋势的课题组或团队。

四、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方式:公司提供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依托申报单位按所订立合同完成进度安排,申报项目各阶段经费。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外拨。

五、开放基金项目申请: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按《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办理,申请者填写《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单位评议,落实人力、时间与可能提供的条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申报。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稀土领域相关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市场潜力较大,预期效益好; 3.项目技术具有行业共性特点,是行业中未解决的关键技术; 4.符合公司当期项目征集方向,重点支持的项目。

六、开放基金项目立项:开放基金项目由公司组织技术委员会负责审定。按照项目类别分为技术研发和技术咨询服务类,其中技术研发项目按本身距离商业化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适宜于规模化生产应用(已通过中试)、B类指适宜于具备中试条件(已通过小试)、C类指技术咨询服务类,按照公司立项书给定任务要求,优先支持在该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具备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的团队。公司根据技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必要的现场调研核对情况,确定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并报公司批准。

七、开放基金项目成果归属:在项目合同订立时明确公司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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